近日,江苏靖江 80 岁的王奶奶在巷口散步时,被邻居侯某家未拴绳的 60 余斤重的金毛犬扑倒。
由于王奶奶头部撞击地面,次日因伤势过重离世。
后来附近一位邻居听说此事后,调看家里监控后告知王老太家人真相,其儿子儿媳随即报警。
经公安、村委会调解,王老太家念在大家是邻居,要求赔偿10万左右,侯某不愿意赔,王家起诉至法院。
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,违反管理规定,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,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最终,法院判决侯某夫妇赔偿王某家人40余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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